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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药企经营日常工作中,6个GSP高频问题一次说清

录入时间:2026-05-23 10:26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同仁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细节提出咨询。现将涉及首营资料、随货同行单、直调条件、冷库配置等6个典型问题,以快问快答形式汇总如下。



Q1

供应商给我司的首营品种资料全部盖质量管理部章,质量管理部印章在供应商印章印模有备案登记,请问首营品种资料盖质量管理部章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A

盖企业公章

质量管理部章不能替代公章用于首营品种资料。


Q2

随货同行单票样颜色是否必须和随货同行单的颜色一致?还是说只要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就可以?


A

只要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即可,对纸张颜色没有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Q3

哪种情形药品才可以直调?


A

仅限于特殊情况。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


Q4

三方物流公司可以不设冷库吗?


A

可以,但有前提条件。

如果企业不开展冷藏药品的经营活动,可以不设冷库;但如果涉及冷藏药品,则必须按要求设置冷库。


Q5

批零一体的企业,批发和连锁的质量部是两套人吗?


A

不可以。必须分别设立质量管理部门。

批发与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要求差异较大,应各自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独立设置质管部。


Q6

医疗器械和药品可以共用一个冷库吗?


A

可以共用,但必须严格分区存放,不得混放。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医疗器械和药品共用冷库时,应划区存放,各自设置功能区,同时冷库的温湿度设置必须同时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存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