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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追溯码,新规来了

录入时间:2026-03-28 09:30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和压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该文件,充分发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合力,全力推进药品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工作,逐步实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在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建设追溯系统,并将相应追溯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

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药品追溯码核对,将扫码核对作为药品验收的必须内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

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销售药品时,应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在追溯系统中及时调整售出药品的相应状态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追溯平台发生预警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需核实处理后,方可入库销售。

药店解读

1.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药品追溯码覆盖继续扩围,药店除了化药中成药外,中药饮片也将纳入进来;药店对于“全链条扫码”需认识到,“扫追溯码”不单是检验药品真伪、是否串换、重复销售的手段,更是借其将自身与上游企业与下游患者紧密关联的纽带,社会责任重大,对此须建立起“无码不扫、扫后必准”的经营流程

2.追溯平台预警:追溯平台预警,大概率涉及假劣药、回流药等情形,这会直接影响药店销售。

这个规定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药店依托统一的药品追溯平台,可以有效拦截假劣药、回流品种流入,从而避免误购或者非法购药经营风险,也不会因此被重罚,合规保障能力提升不少。

但是,如果药店无视预警或故意为之,将问题品种强行入库并销售,放弃履行主体责任,必然会被监管部门盯上,继而面临严重处罚。

3.随着药品追溯码政策的深化和普及,相关的合规门槛和能力必然会上升。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化&合规化投入不足的药店企业,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压力。

药品追溯运营单位,应无偿给药店预警

文件还要求,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坚持公益性导向,持续完善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满足药品追溯管理工作要求,保证追溯数据安全。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及时、准确向国家及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追溯信息,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事件处置等工作。

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无偿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召回支持服务,便于药品快速召回,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入库核验环节提供追溯预警功能,对已经售往终端、追溯码状态异常等情况进行预警。

鼓励有关单位加快在药品追溯体系中应用数智技术,采用支持多码采集的扫码设备,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支持多码合一、多追溯系统合一等方式,实现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仓储管理系统(WM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智化转型,加强与药品追溯系统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合规管理水平,推动医药行业数智化转型。

文件还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全品种赋码激活、全链条扫码上传等工作,将企业追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于不落实法规要求、不符合追溯工作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